在诊断非器质性失眠症时,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,因为有些人(比如短睡眠者)只需很短时间的睡眠,却并不被诊断为失眠症。相反,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,但他们的睡眠时间从客观上看都在正常范围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(ICD-10)对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为: 1 主诉或是入睡困难,或难以维持睡眠,或睡眠质量差;
2 这种睡眠紊乱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; 3 日夜专注于失眠,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; 4 睡眠量和/或质的不满意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及职业功能。 失眠症经常和精神病、酒精、药物滥用、疾病或其它睡眠紊乱相联系。失眠病人中的35%~44%伴有精神紊乱,最常见的是情绪和情感的紊乱,还有其它很多疾病状态也能造成失眠,包括一些潜在的病理生理性的干扰,如睡眠动腿综合症、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等。白天睡眠太多或不适当的使用安眠药也可造成失眠。不管失眠症的起始原因是什么,行为的和环境的因素时常是调节变量。
失眠症的发生可概括为:①失眠症病人具有特定的易感因素;②导致失眠发生的促成因素;③使失眠症得以持续的长期因素。个体易感因素构成了失眠发生的内在基础,促成因素则出现在失眠发作时,大多数情况下又随时间而消失。长期因素(如条件反射性的对环境的唤醒或对安眠药物的耐受)则随时间延伸变得日益重要并发挥作用。相应地,大多数认知行为治疗集中于改变这些导致失眠维持的长期因素,对某些诱发因素(如职业紧张)也需要进行问题解决和支持治疗。但是,认知—行为治疗对由精神病、酒精、药物滥用、躯体疾病导致的失眠效果不好。 |